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9 14:13:00

2021年上海秋季高考时间公布:6月7日至9日

为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测验招生工作,稳妥落实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测验效果、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改革,上海市教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测验招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小育一起来看《工作办法》的详细内容: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测验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力,深入学习贯彻全国辅导大会精力以及《深化新时代辅导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贯彻党的辅导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创建者和接棒人。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决议摆设,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增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风雅化水平,要把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康健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测验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测验招生工作平安顺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为切实做好202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测验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与审定发布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辅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辅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辅导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互助办学条例》以及辅导部有关规定,联合实际,公道制订本校2021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1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二)招生章程的审定与发布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批准存案表。
2.市教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定存案工作。
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辅导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实时将经市教委审定存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辅导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并实时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公道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质料的真实性负责。
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举行督查。
二、考生报名与测验
(一)报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测验(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安排,本市考生此前已根据《上海市辅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测验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完成了报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况,各区辅导局须于2021年5月5日之前,填妥《区辅导局特殊情况考生申请表》,报市教委审批。
根据辅导部有关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答应书,答应本人所提供的报名质料、信息及有关证明质料客观、真实,答应到场测验招生时遵守测验招生管理规定,服从招生测验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测验种别与科目
1.本科
2021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效果,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效果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品级性测验科目效果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测验时间安排在6月;外语提供两次测验时机,其中一次测验已安排在1月份举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效果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21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到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测验。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测验时机,其中一次测验已安排在1月份举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效果计入高考总分。
3.统一高考测验时间安排
2021年6月7日-9日举行全国统考,各科目测验时间为:
语文 6月7日9:00至11:30
数学 6月7日15:00至17:00
外语笔试(含听力) 6月8日15:00至17:00
外语听说测试 6月9日8:00起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本市2021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上海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1〕3号)。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审定存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举行全面稽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辅导条例》、辅导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讲授〔2003〕3号)、辅导部和中国残联《残疾人到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测验管理规定》(讲授〔2017〕4号)等相关文件,对高考效果到达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分政策
根据辅导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能协会五部委团结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淘汰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讲授〔2014〕18号),202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操持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操持等招生项目。市辅导测验院、各区辅导部分和中学等相关单元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增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团结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颠末本人申报,有关部分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辅导部分要增强与民族、公安等部分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动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步调、利用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步伐
(一)增强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辅导部分要增强正面宣传,充实使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增强考生诚信辅导,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辅导和引导考生自觉反抗违纪、舞弊等行为。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辅导部分和测验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指导考生公道填报高考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残疾人平等到场高考提供公道便利。招生录取期间,市辅导测验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实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
要着力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步伐。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测验评卷场合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康健。要做好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日常体温丈量和身体康健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要积极接纳增设科场、评卷场合等步伐,低落人员密度,淘汰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定测验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实时有效防范疫情流传。开展全覆盖式防疫辅导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利用流程。
要着力完善测验安全管理制度,增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增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强化科场管理和科场情况保障。加大科场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增强羁系,确保科场规律严明有序,实时、妥善处理处罚测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要着力增强信息安全防护,市辅导测验院应完善并强化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重点增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及安全监测,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效果信息、志愿填报数据、投档录取信息等举行严格保密,切实做好数据备份。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根本要求”等规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答应录取的行为。各高校要增强对招生队伍的辅导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息争读招考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市级、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步调,自觉继承纪检监察部分和社会各界的监视。
市辅导测验院、各区辅导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操持、考生资格、录取步调、录取效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处罚效果、录取新生复查效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罗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元)、享受照顾政策种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效果、及格尺度、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市辅导测验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生存至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生存至8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元和通讯地点,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实时观察处理处罚。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高校招生报名、测验、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测验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辅导法》《国家辅导测验违规处理处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处罚暂行办法》确定的步调和规定严肃处理处罚,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管理组织测验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表明》等有关规定,实时移送司法构造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行政构造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元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罚。对因疏于管理,造成科场秩序杂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举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增强配套服务保障
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操持等内容,由市辅导测验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分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测验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上海市辅导委员会负责表明。
(原题为《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测验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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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855971_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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