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9 11:53:00

青海省能源发展团体原副总司理曹大岭被"双开"

新京报快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能源发展(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司理曹大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举行了存案审查观察。
经查,曹大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抱负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政治规矩淡漠,违反党的政治规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议摆设不果断、打折扣、搞变通,其在继续木里煤业团体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未取得采矿权证的青海兴青工贸工程团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下达生产任务,并违规向该公司发放煤炭销售运输通行证,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结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大概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礼金和宴请,安排下属以观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使用超标准车辆;违反组织规律,不按规定陈诉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耿介规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受省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矿区生产谋划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优点遭受重大损失,生态情况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曹大岭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规律、耿介规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规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耿介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集会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大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查察构造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曹大岭简历
曹大岭,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南柘城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到场工作,1998年10月到场中国共产党。
1981年2月至1987年10月,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工作;
1987年10月至2003年6月,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青海省投资团体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司理,青海省投资团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司理;
2004年6月至2005年11月,青海省投资团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司理,兼青海省金鼎贷款包管有限公司董事长、资金管理中心、第八业务部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青海省投资团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司理;
2008年2月至2013年11月,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中共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间: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兼任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团体有限公司、青海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
2018年9月至今,青海省能源发展(团体)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司理。
编辑 辛婧
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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