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7 09:10:00

王鸥起诉《浪姐1》冠名商侵害个人肖像权!获赔30万

因个人肖像照片未经同意而被商用,《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选手王鸥起诉该节目第一季独家冠名商梵蜜琳。3月26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梵蜜琳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王鸥同意使用其肖像照片,构成对王鸥肖像权的侵犯,判令其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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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王鸥诉称,被告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电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举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故向梵蜜琳公司索赔经济损失600000元及维权公道开支3000元。
被告梵蜜琳公司则辩称,涉案肖像是从案外第三方购买所得,涉案肖像的泉源正当合规。且其使用王鸥肖像的范围较小,造成的影响有限,未给王鸥造成精神损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猫店肆中使用了王鸥肖像照片,联合梵蜜琳公司的谋划范围,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故梵蜜琳公司未经王鸥同意使用其肖像照片,构成对王鸥肖像权的侵犯。
202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含公道开支在内)30万元,并在梵蜜琳公司使用王鸥肖像照片的上述平台显著位置一连96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向王鸥公开致歉。
南都记者了解到,王鸥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二季选手,而梵蜜琳为《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候目独家冠名商。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6月12日12时开播的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备受瞩目,撬动相关各方的商业资源。据统计,首期节目品牌赞助达13家,其中独家冠名则被“梵蜜琳”以4000万的代价拿下。
采写:实习生 曾玥 南都记者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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