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6 16:12:00

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新京报快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观察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116.2%—218.4%,补贴幅度为6.3%—6.4%。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制止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门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观察。存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举行观察,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编辑 林玮琪
泉源:商务部网站
原标题: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观察的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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