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6 16:22:00

刚刚,商务部脱手了,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每经编辑:毕陆名
据商务部官网3月26日消息,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观察最终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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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8日,商务部(以下称观察构造)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以下称被观察产物)举行反倾销备案观察。
观察构造对被观察产物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观察产物是否对国内财产造成损害及损害水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行了观察。根据观察效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1月27日,观察构造发布初裁公告,开端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财产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开端裁定后,观察构造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水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行了继续观察。现本案观察竣事,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观察构造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观察构造最终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国内相关葡萄酒财产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发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发起作出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被观察产物的详细描述如下:
观察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观察产物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物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门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物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22042100。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1中列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1年3月28日起,入口谋划者在入口(含跨境电商)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从价计征,盘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反倾销税税率。入口环节消费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再除以(1-消费税税率)作为计税代价从价计征。入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代价加上关税、反倾销税和入口环节消费税作为计税代价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有关入口谋划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包管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计征入口环节增值税和入口环节消费税。在此期间有关入口谋划者所提供的包管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门,以及由此多征的入口环节增值税和入口环节消费税部门,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门则不再征收。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入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澳大利亚未在观察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观察产物的新出口谋划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观察构造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优劣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观察构造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平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1年3月28日起执行。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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