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驳回上诉,超市无需担责赔偿
两个鸡蛋引发的悲剧:“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二审维持原判3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开庭并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超市一方无需负担赔偿责任。该案主审法官同时认为,关乎到消费者安全的掩护时,对谋划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
二审认定:老人倒地猝死与超市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悉,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脱离,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谈判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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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的眷属不平一审判决,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根本的救济义务,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取消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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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老人倒地猝死、超市有无不对和因果关系展开了猛烈的讨论。
法庭依法向案发时接处公安民警观察证明接处警过程以及上诉人提交的监控视频调取、生存的情况,南通市抢救中心抢救科出具的证明,证明抢救中心工作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施救的情况,在庭审中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关联性举行了确认,并现场播放了案发时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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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谷某的不当行为后即与其谈判,其目的是维护超市正常的谋划秩序,制止不当行为,且双方并无大幅度、过激的动作,是在公道限度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第142号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指出:“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正当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脱离碰撞现场且没有凌驾公道限度的,属于正当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嫡亲属请求行为人负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只要未凌驾须要的限度,纵然是他人阻拦侵权人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本案中,超市拉扯谷某的衣袖、继承与其攀谈,制止不当行为的办法具有正当性。从救济行为与死亡效果的因果关系看,医院推断谷某的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而心肌梗死有多种情况,包罗大概导致致命性极高的心脏骤停。 即便谷某因藏匿鸡蛋未结账被追问而引起情绪颠簸,导致其突发疾病倒地猝死,二者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主审法官:对谋划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
老人倒地之后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案件的另一个焦点。
该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刘碧波先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谋划场合的谋划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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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谷某在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客观描述了纠纷的原因和过程以及老人晕倒的事实。在接处警民警提醒下,随即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虽然超市拨打120系在谷某倒地后近20分钟,但鉴于先前双方曾经发生过纠纷,谷某倒地又具有突发性,超市工作人员对谷某的身体状况并不知情,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符合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具有公道性, 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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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安全的掩护,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谋划者的公道需求和自身正当的优点。所以对谋划者不能苛赋过重的保障义务。”刘碧波提醒消费者要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市场谋划秩序,同时他也发起超市、商场等公共场合要培养员工的抢救意识和根本的救治理念,以便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第一时间接纳抢救步伐。
泉源▏通讯员 张桂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朱亚运
原标题:《“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超市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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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495870_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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