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房产中介及从业者不得勾通房企捂盘惜售、炒卖房号
记者3月24日获悉,为进一步增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切实维护百姓的正当权益,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羁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举行存案管理,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机构以及从业人员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真实的房屋生意业务信息等行为。沈阳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实行存案管理,规定从事商品房营销署理,大概设立分支机构(包罗分公司、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到市房产局管理存案,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到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管理存案。存案条件包罗:谋划范围中含有房地产经纪业务;有正当固定的谋划场合;至少具有1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大概2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产中介以及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与投机炒房团伙勾通大概与房地产开辟谋划单位勾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使用市场代价;不得对生意业务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生意业务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代价信息,误导、诱骗消费者生意业务大概强制生意业务;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生意业务资金,大概通过客户生意业务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生意业务资金;不得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罗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物和服务等。对存量房生意业务施行网签存案制度,房产中介促成存量房生意业务告竣的,应当在存量房网上签约平台上,通过市房产局的存量房生意业务网签存案系统,为买卖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条约》的网络使用服务。
沈阳市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以及从业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抄、处置处罚效果等相关信息,统一归集至“辽宁省互联网+羁系”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团结惩戒。
(原题:《沈阳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房产中介及从业者不得炒卖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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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273877_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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