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5 09:04:00

王若愚:88字效忠声明,缘何成为部分香港公务员的重大磨练?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若愚】
“爱国者治港”正逐步从构想走向现实,准确落实有关公职人员宣誓制度无疑是其中重要一步。
有媒体报道,据目前大略掌握的情况,拒绝签署拥护根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声明的公务员有100多人。而警员部分,在政府要求公务员签署声明后,有少于10名警员去职。
简单盘算,拒签人数在香港现有177327名公务员中只占千分之一,总体影响不大,这也意味着香港首次组织的公务员签署声明运动已初战告捷。
不外,这还只是开始,无论是对拒绝签署人员的处置处罚,照旧后续更好地监督查验公务员的忠诚度,都将是更为困难的战役,把“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另有很长的路要走。
爱国是天经地义,不存在中立不中立的选择
香港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宣誓声明,是202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香港国安法的明确要求。该法第六条规定:
“(香港特区)住民在参选大概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大概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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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对公职人员签署效忠声明作出明确要求。图源:香港大公报
为此,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区分两个阶段推进这项工作。2020年10月,要求当年7月1日及之后参加特区政府的公务员签署声明;2021年1月,则要求2020年7月1日以前参加政府的公务员签署声明,实现了对公务员的全覆盖。而直继续聘或获任命继续较高级职位(如部分首长)的公务员,则会获安排举行宣誓。
这份发给公务员签署的声明很简短,仅88个字:
“我谨此声明:本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务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效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而公务员事务局拿出4周的时间,让公务员们岑寂思考,以决定是否签署声明。
公务员事务局提出,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是对公务员须背负的责任和期望的公开确认和真切体现,而且让他们更明确地意识到其公职身份所带来的责任、负担和要求,有助进一步掩护、巩固和推广公务员队伍要服从的焦点代价,从而确保香港特区政府能有效管治。正如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所言:
“公务员要清晰地知道和继续,爱国家就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构造就是共产党”。
3月19日,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对《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继续举行审议。这次修法共有4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界定法例中“拥护根本法、效忠特区”提法表述的涵义;二是作出区议集会员在就职时须宣誓的新规定;三是明确为公职人员监誓的安排;四是列明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及违反誓言的法律效果。
《条例草案》明确了违反根本法、不效忠特区的情形,包罗拒绝认可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职位;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事务;以及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蹂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或区旗或区徽等。作为惩戒,有这些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丧失继续立法会或区议集会员的资格,5年内在公共选举中不得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
这条法律首次将区议集会员纳入宣誓的范畴,并明确了违法的效果,这对于在区议会中占据大部分席位、疯狂煽动和组织“黑暴”的反对派来说,必将是一种有力的警示,他们的违法行为也将被迫收敛。
正因为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打中了反对派的七寸,让不少人陷入违法风险,因此引起了他们的疯狂攻击抹黑。他们抛出了一个观点,即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违反了香港公务员向来奉行的政治中立原则,是对公务员的政治筛查和政治打压。
笔者曾在观察者网刊文分析过香港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所谓的“政治中立”,并非要求公务员绝缘于政治,而是要求公务员效忠于特区政府,对在任的行政主座和主要官员效忠,在制定方案步伐时全方位思量各方面的影响,并在政府作出决议后,不管个人政治态度如何,都要全力支持、落实,不得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等。由此可见,政治中立的前提是效忠特区政府和特首,这是对公务员一贯的政治要求。
因为违反政治中立原则,香港多位公务员受随处置处罚。好比东区裁判法院高级二等检控主任黄华芬,克日遭到停职处置处罚,从3月15日开始缺勤。他涉嫌于去年6月4日通过律政司内部电邮,疑似煽动同事到场当晚的非法集会集会;还被指前年以“法庭检控主任会”主席名义发内部电邮,内容涉及质疑警方的拘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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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曝黄华芬在律政司网页内被“除名”。图源:港媒
笔者认为,“爱国者治港”是香港政治逻辑的焦点要义,目前组织公务员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是对“爱国者治港”的细化详细化,也是对公务员忠诚品质所作的进一步强化,并没有改变政治中立的原则。
加之,要求公职人员宣誓效忠,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好比,美国对所有公职人员都有“爱国者”要求,法律以“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爱国者”不得在美国政府内任职;英国对公职人员忠于国家的操守作出了明确规定,《议员行为准则》中“议员职责”一章第一条就规定“议员有责任忠实地效忠女王陛下及其后嗣和继任者”、“出于国家的整体长处履行职责”。
因此,香港完善公职人员宣誓或签署效忠声明的制度,是理所固然,对于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的根天性转变,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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