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驾车 还想冒用弟弟驾驶证蒙混过关
虽然差了4岁,但是兄弟俩长得太像了。哥哥张某荣无证驾车,原想冒用弟弟的身份信息蒙混过关,但无证就是心虚,这一点怎么可能逃得过有20多年警龄的陈警官的火眼金睛。看到张某荣一直冒冷汗,陈警官关心地为他“把个脉”,张某荣回答问题漏洞百出,只好老实交代了违法事实。 12月17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筹备组一中队民警,在晋江南收费站拦下了一辆牌照为闽C808XX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称驾驶证未带在身上,车主是其弟弟,并立即打电话给在龙岩长汀家中的老婆,让她发驾驶证照片到手机。 民警比对照片中驾驶员的照片,登录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随后要求驾驶员回答自己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领证日期”、“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驾驶员均不慌不忙一字不漏地流利背出。但民警发现眼前的驾驶员神色慌张,手中紧紧拽着一个黑色背包且不停地颤抖……中队长陈吉祥见此情形,握着对方左手腕,关心地为其“把脉”,说道:“你的心跳很快嘛,你的属相是什么?”驾驶员镇定地回答道:“我属兔。”可是1986年出生应该属虎,怎么会属兔呢?陈警官不等驾驶员定过神来,又提出几个关键性的问题,驾驶员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陈警官猜测包里肯定有身份证等相关证件,遂要求驾驶员自己开包检查。驾驶员不情不愿地从包里取出一张暂住证,承认自己就是闽C808XX小型轿车的车主。 据驾驶员张某荣交代,他是福建省长汀县人,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为石狮市南洋路。两个月前因酒后驾驶,驾驶证被石狮交警大队处以暂扣六个月的处罚。为了出行方便,心存侥幸无证驾车,为了逃避交警检查,熟记弟弟张某杨的身份证信息,想以此蒙混过关逃避检查。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比对后,确认张某荣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汽车的违法事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张某荣将面临1500元罚款及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本文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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