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4 07:31:00

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庆祝运动标识使用说明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庆祝运动标识使用说明
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庆祝运动的唯一指定标识。
一、使用范围
1.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运动及其他有关运动。
2.用于庆祝运动情况摆设和请柬、证件、须知、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诲运动的配景板、标牌、彩旗、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
4.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庆祝运动徽章、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群众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庆祝运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庆祝运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运动。
3.以庆祝运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建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运动标识使用要联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情况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情况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运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2.市场监视管理部分要做好庆祝运动标识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防止标识被商业注册,要增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视和管理。
3.各地域各部分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运动举行监视,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实时接纳针对性步调予以整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年3月24日(完)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7008628_26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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