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21 08:20:00

对国企经管人员实行重大决定终身问责

本报讯(记者邵长春)省政府办公厅克日印发《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谋划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强调,我省国有企业谋划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谋划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效果的,经观察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办法》追究其责任。
《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包罗团体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立,资金管理,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谋划投资等方面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效果的责任追究情形。
《办法》强调,对我省国有企业违规谋划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观察核实的根本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本省、社会等造成的影响。其中资产损失包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办法》指出,企业谋划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效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定终身问责。
违规谋划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分别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办法》强调,企业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举行责任认定。
同时,企业有关谋划管理决定机构以团体决定形式作出违规谋划投资的决定或实施其他违规谋划投资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效果的,应当负担团体责任,有关成员参照《办法》规定负担相应责任。
作者: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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