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虚拟币集资诈骗外逃,前妻使用虚拟钱币洗钱供其花销
男子陈某波开设数字钱币平台发行虚拟币,被公安构造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存案侦查后潜逃国外,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仳离。前妻陈某枝将其部分违法所得钱款兑换为比特币密匙,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最终因犯洗钱罪获刑二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查察院、中国人民银行团结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范例案例,其中披露了这起使用虚拟钱币洗钱的案例。
为转移财产仳离
女子为外逃前夫用虚拟钱币洗钱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建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分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物,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浪费,后期拒绝兑付;陈某波还开设数字钱币生意业务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生意业务,虚构平台生意业务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存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妻子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仳离。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构造观察、存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接洽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变更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
前夫外逃仍未到案
查察构造:不影响女子洗钱犯罪认定
2019年4月3日,陈某枝涉嫌洗钱罪被移送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查察院经审查提出增补侦查要求,公安构造根据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取证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生意业务,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向公安构造移交了相关证据。
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上海市浦东新区查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资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查察院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钱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发起增强新领域反洗钱羁系和金融情报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使用虚拟钱币洗钱的乐成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先容中国履历。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大概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该案的范例意义中提到,洗钱罪虽是下游犯罪,但是仍然是独立的犯罪,从惩治犯罪的须要性和实时性思量,可以将上游犯罪作为洗钱犯罪的案内事实举行审查,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认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不影响对洗钱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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