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8 11:58:00

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建立,今起管辖相关金融民商事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建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的案件管辖衔接指引,北京金融法院对一二审、再审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处置惩罚均以18日为限区分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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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建立。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委集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明确设立金融法院是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情况、促进经济康健发展的重要办法。
集会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尺度设立金融法院,团结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会合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
本年3月16日,最高法发文,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在六类金融民商事案件之外,北京金融法院还管辖“一行两会一局”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跨区域会合管辖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正当权益的相关案件、“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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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建立。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的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后案件管辖衔接指引明确,一审案件以当事人提交起诉质料的时间确定一审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之前,当事人已经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内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向北京市原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质料,但尚未备案的(包罗备案前委派调解),由吸收起诉质料的人民法院继续处置惩罚;已继承理但尚未审结的,由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对于二审案件管辖的处置惩罚,以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确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衔接指引明确,对下层人民法院金融民商事案件(包罗涉金融案件执行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在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之后的,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提交时间在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之前的,由原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多个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先提起的时间为准。
关于申请再审或抗诉管辖的处置惩罚,衔接指引明确,当事人对下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或查察院提出抗诉的,以当事人提交申请再审质料或查察院提交抗诉书的时间确定管辖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之前,当事人提交申请或查察院抗诉的,由原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置惩罚;北京金融法院建立之后提出的,由北京金融法院审查处置惩罚。
对于执行实施案件的处置惩罚,衔接指引明确,北京市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由原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大概被执行产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由北京金融法院执行。
链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后案件管辖衔接指引
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73643.shtml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摄影记者 王飞
编辑 白爽 校对 危卓

来源:https://www.sohu.com/a/456184231_11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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