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启示录 发表于 2021-3-17 12:29:00

徐州公布一高坠死亡事故陈诉:企业瞒报,群众两次举报后查实

克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事故的观察陈诉。2020年8月18日,徐州一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观察陈诉显示,在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负责人对事故举行了瞒报,群众一个月内先后两次向区、市两级应急管理局举行举报,最终事故被观察清楚。
观察陈诉显示,2020年8月18日,武汉市春雷金属布局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徐钢钢铁团体三期装备技改工程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发生了该起事故。18日7时许,胡某找到武汉春雷公司现场负责人茆文彪,提出想在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干点杂活。茆文彪随即安排胡某在矿焦槽设备安装施工现场 27米平台处清理现场,扫除卫生。8时许,江苏徐钢公司一名工人发现胡某躺在11米平台上,头部有大量血迹,工人拨打120将胡某送医。
当日10 时许,武汉春雷公司总司理宋晓给茆文彪打电话要求全力抢救胡某。11 时许,医院宣布胡某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茆文彪给宋晓打电话告知胡某已经死亡。宋晓表现由公司处理惩罚后续事宜,但他并未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分及创建单元陈诉,武汉春雷公司其余人员也未向当地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分及创建单元陈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陈诉和观察处理惩罚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向本单元负责人陈诉;单元负责人接到陈诉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分陈诉。
事故观察陈诉纪录,2020年9月4日,有群众向徐州市铜山区应急管理局举报该事。但当铜山区应急管理局派员至江苏徐钢公司施工现场举行观察核实时,江苏徐钢公司否认有事故发生,其时武汉春雷公司也已经退场。2020年9月30日,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接到群众对该起事故的举报。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派员前往医院调取了死者胡某的抢救纪录。10月 13日,铜山区应急管理局赴公安局调取了死者胡某的身份信息,户籍信息显示,胡某死亡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死亡原因为其他事故。10月14日,铜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时拨打120报警的工人举行了询问。经综合查证,证实了该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
观察陈诉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管理杂乱,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观察陈诉载明,武汉春雷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茆文彪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杂乱,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和瞒报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3之规定,发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武汉春雷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查抄本单元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瞒报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陈诉和观察处理惩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4之规定,发起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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